关于增强上海科技创新策源新动能的建议

2021-01-22

  技术市场作为要素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产权激励对于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又具有促进创新创业的特定意义。上海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龙头城市,在技术市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本市科技成果转移市场活动的现状分析

  1.产权激励未落实,制约了高质量创业活动。从“科改25条”到“科创条例”,本市的赋权政策大体与国家相关政策同步,至今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未能给予试点活动明确的路线指引。在上海科创板已经产生较大“虹吸效应”的前提下,产权激励制度和措施的不足,制约了科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2.机构服务能力有限,长效机制有待形成。一是民营技术转移机构的组织能力、人员培训、服务成效等远大于国资技术转移机构,但由于政策扶持偏好国资机构,以致民营机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远低于国资技术转移机构。二是国有技术转移机构,如东部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平台等,尽管有着“国家牌照”,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有着优势资源,但基本囿于“渠道建设”,未能有效对接获得财政资助形成的科技资源。三是在现行体制机制之下,高校院所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只有行政审批功能,专业能力不足制约着技术转移实现。四是技术转移专业服务队伍整体职业能力有限,无法支撑“科创中心”建设的重任。

  从国内外网络技术市场的总体观察,本市技术转移网上平台尚处于“信息展示,业内交流”的初级阶段,距离产业需求与研发关联在网上交易的实现功能尚远,供需渠道精准对接遥遥无期。

  二、增强上海科技创新策源新动能的建议:

  1.加快产权激励试点,赋予转移转化新动力

  建议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在“科创条例”基础上,参照国科发区〔2020〕128号文的规定,在基本目标、试点对象与期限、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方案。从高校、院所和企业中选择5-10家试点单位,通过实际操作,完善形成稳定的制度。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科研人员的政策认知,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的巡查督导,树立以产权激励促进成果转化的典型,形成产权激励的良好氛围。

  2.强化中介服务能力,探索技术转移新机制

  技术转移中介体系本质上属于市场化的资源配置系统。需要探索的目标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国有机构对财政资助成果的服务对接,推进国资属性的职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二是优化高校和院所内设机构的管理能力。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真正实现“放管服”改革的管理职能,推进大学附属企业化的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培育孵化功能。三是要加强对民营技术转移机构的扶持力度。建议财政资金专设民营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专项,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四是提升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议从快制定《上海市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化的人员准入条件和执业准则。

  3.弥补网络交易短板,打造技术市场新平台

  技术转移交易市场建设必不可少,但又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引导产业界建设基于需求和模式优化的网上平台。参考美国Yet2.com和Innocentive的在线交易,通过政策优化、资源整合等手段,鼓励有较大技术需求的产业企业,建立基于产业技术资源需求,采用难题解决、众包众筹等交易模式,形成具有全国有影响力的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和枢纽作用。

  二是支持民营机构采用新兴网络技术,营造百花齐放的网上交易态势。设立民营网络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商业模式探索,鼓励民营机构以竞争性举措发挥最大服务主动性。在时机成熟的前提下,推动有条件的民营机构以合并、联营等方式共建网络平台,形成优势集中的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