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市“长护险”可持续优质发展的建议

2021-01-22

  2016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长护险”)。本市随之配套印发了《上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2017年起在三个区开始试点,2018年起全市推广,至今已形成“1+X”政策体系,有了良好的开局,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始料未及的问题。

  一、问题与分析

  1.各区在“长护险”操作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部分远郊地区在对象认定上放宽了标准,让“长护险”成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变相补贴。此举初衷可以理解,但做法有碍公平,从长远看将成为影响“长护险”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因素。

  2.承接护理服务的机构之间出现恶性竞争趋势。为了垄断服务市场,护理机构的违规操作屡禁不止,某种程度上已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恶象。

  3.部分护理人员利用护理对象的特殊需求或依赖心理,反向胁迫服务机构放宽监管标准,乃至配合其违规操作,给“长护险”带来市场败坏的隐患。

  4.城市系统管理衔接迟滞。尚无在宏观层面设置为各种护理机构及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难题时,能够提供各种应急支持的组织或机构,也缺乏此类技术支持的需求研究。

  5.相关部门制定的养老护理员考试资格规定,在操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欠合理的问题,也会影响长护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6.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领域缺乏研究和跟踪支持,进展步伐迟缓。对于资金需求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类项目,若长期疏于系统科学研究,自然不利于“长护险”的健康前景。

  二、相关建议

  基于上述调研发现与背景分析,课题组对本市“长护险”项目工作完善提出以下参考建议:

  1.“需求评估”环节改由市级机构统一核准。核准权下放的弊端已经出现,必须立即解决。建议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在“长护险”对象核准时,B类评估人员在相关医生数据库中随机选取,并定期轮换,同时完善驻地就近,近亲回避等工作机制,在便利可行的前提下系统实施。

  2.提高老人转换机构的门槛。机构之间恶性竞争的现象往往源于老人随意更换服务机构。建议适当提高老人转换机构的门槛,如将转换机构的个人选择权限,制约于本街镇购买服务的机构目录之内。

  3.设置服务机构及人员负面行为清单,遏制行风败坏的苗头。尽快梳理部分服务机构与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列出负面行为清单。一是要制定处罚条例,二是要补充列入行业基础培训范畴。区属街道之间应该组织不定期交叉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即时处罚并全行业通报。严重违反规定的机构和相关个人,终身禁止进入这一行业。

  4.设立面向服务机构与护理人员的“应急处理中心”。建议市医保局参照12345市民热线、12333人社热线等模式,建立由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理中心”。开通全年365天服务热线,逐步制定并完善与医疗、民政部门对接的专业预案。

  5.逐步完善现有服务操作制度或条例。对不同需求老人的特殊需求,可采取柔性化个案处理,如协议减少上门次数、合并服务时间等,一切以提升用户满意度和服务工作效率为前提。

  6.开放养老护理专业自费培训。解除参加养老护理培训的人员范围限制,允许社会未就业人员,包括老人家庭成员参与培训,此举不仅可以扩大老年护理知识技能传播,也能缓解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存续发展困境。

  7.探索商业类保险介入,适当提高“长护险”个人承担金额。试点调查中发现“长护险”原本侧重于卫、健、康复等服务,实际操作中往往异化为提供家政服务,原因是个人承担金额远低于家政钟点工价格,扭转这一现象的关键是提高个人承担份额,但自然会引发习惯依赖的反弹,需要分阶段逐步推进。同时建议引进商业类保险公司参与,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探索“家庭长护险”的深度开发,构建“医保保基本,商保为补充”的多元化“长护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