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建议

2021-01-22

  一、调研背景和发现

  教育部提出“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检查评估工作,课题组围绕中小学依法治校环境的创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简政放权,以学校为主体的权责自治,以社会为主体的评价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作为本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衡量指标之一,各区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方面总体比较规范;但在建章立制、内部治理、师生权益保护、法治观念形成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薄弱环节与分析

  在依法治校创建起步过程中发现,各区的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地区还有相当的薄弱环节。

  一些学校中,在长期的校长负责制惯性氛围下,个人说了算的状况依然存在,表明在行政管理传统突出的教育界,依法治校的内生动力相对缺乏。

  区级管理部门的依法治校要求在一些学校落实不够扎实,各校内部法治管理现状存在相当的差异。

  再就是社会对依法治校工作进展的监督、评价尚有很大局限。政府决策的成效,学校法治管理的进展,都是反映教育事业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内容,尚无有效的公共反馈系统给予支持。

  三、建立依法治校内生动力的建议

  (一)厘清政府与学校权责边界,分类培训求实效

  依法治校需要明确和落实政府的责任,这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建议制定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以此为切入点,明确将内部治理权交给学校。

  建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托教育改革方向,借助制定“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契机,切实强化市、区级依法治校工作的培训、指导,尤其是不同岗位人员的分层培训,帮助各级行政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真正理解指标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确保逐级落实。

  (二)规范依法治校操作机制,建章立制抓落实

  依法治校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激活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按照规定,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责将分解和转移给参与共同治理的多元主体。学校承接这些政策赋予的权力,需要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在政策框架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通过学校建章立制,推进学校的内部治理,达到依法依规办学的目标。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各学校科学设置校内机构,明确各个负责部门与岗位,划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规则,在“立改废”的过程中切实关注新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可检测性。在学校内部治理方面,完善决策机制之余,对于家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建设,要有明确的产生操作流程,明确此类非教学组织的责权和应有的功能。学校内部治理制度还应该包括工会、教师代表会议等组织在学校发展决策中的作用,提升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

  (三)营造多元共治的法制环境,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依法治校”的规章制度建立之后,具体落实还要有一个健康的实施环境。为此要构建社会、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机制,确保对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客观、多元的评价机制,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走出单一行政监督的传统框架。

  近阶段的依法治校工作,重心要放在学校师生的权益保护方面,依法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和规则、程序。通过宣传和学习,帮助师生提高法治知晓度和维权意识。一是完善教师申诉相关制度,适用于学校人事处理各种纠纷,在多元共治的前提下明确基本程序。二是细化学生申诉相关制度和处理程序,适用于涉及对学生不利处分决定等纠纷,让各种异议在科学公正的前提下实现校内自行解决。三是构建其他校内日常矛盾的排查、调解机制,在各种零星矛盾萌发之际,冲突出现之前就能及时化解,保障学校教学及其他工作不受干扰,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何时介入,发挥什么作用,都要有相关的操作机制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