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股市科创版、注册制等领域深化改革的建议

2020-01-10

  近年来,我国股市在发展波折中不断探索前行,科创版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注册制试点则着重要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为此,科创板应体现出包容、平衡的理念,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

  一、科创版目前的问题与分析

  1.科创版存在类似新三板的流动性陷阱。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仍然逐渐成熟过程中,股票交易的定价权大多掌握在个人投资者手中,即股票持有大户、中小型散户等自然人,专业机构交易额占比与持仓市值占比。科创板“50万+两年投资经验”的交易门槛,将阻隔大部分中小型散户,营造机构投资者、专业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专业市场,股市换手率、波动率自然下滑,以往“新三板”出现流动性陷阱状况的可能再现。

  2.市场化改革需要继续深化。2000年,证监会尝试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因首发市盈率过高而很快被放弃。2005年开始实施询价制,证监会对发行价进行窗口指导。2009年6月,证监会再次将新股定价权交给市场,但随着2012年A股交易价的持续下跌,2014年再次进行定价管制。政策的繁复变化导致股民心态多变,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

  3.科创版需要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支撑。当前多层次的股市体系在上市条件上差异化有限,表现为主板与中小板的上市条件重叠度较高,没有构成差异化的阶梯。设立创业板的主旨在于服务从事科技创新的自主成长企业,但上市条件与主板没有明显的差异,门槛仍然较高,如规范创业板上市的“两高六新”特点等。创新型企业基础普遍薄弱,初期基本为亏损状态,在股市流动性局限的背景下,获得市场融资的机会十分有限。

  二、促进科创版市场繁荣的建议

  1.以增量改革助推科创企业存量改革。科创板寻求上市的企业数量很大,为市场拒绝投资价值有限,发展潜力欠缺的企业提供较大的筛选基数,在这一意义上,科创板上市门槛实质要求获得了提高。同时,科创板提高了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对于科创企业开辟市场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管理机构要注重以增量改革推动存量改革为定位,引导企业关注具备投资潜质、注重科技创新等方向,抑制各种虚假资本运作。

  2.注册制试点获得成果应予固化。目前,科技企业上市的注册制改革正在试点,也将在资本市场其他板块逐步推开。注册制市值指标的引入,降低了科创板企业的审批门槛,同时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等,把存量改革的主动权赋予了市场。管理部门应予以持续关注,总结得失经验,为科创版发展提供指导并履行好保驾护航的职责。

  3.为注册制完善而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在注册制探索并取得运行经验后,原《证券法》规定的核准制等法规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注册制探索实践后的市场深化变革的需求。法规调整尤其要重视各种规则的细化,包括在科创版实践“T+0”的实施细则,企业违规行为被证实后的赔偿与诉讼机制确立,完整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对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规定,等等。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科创板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衔接和规范制定,都需要在法律、法规领域及早开展研究,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