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议

2020-01-10

  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以来,全国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很快。普惠性幼儿园导致为三种类型:公办幼儿园,集体或单位举办类公办幼儿园,以及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较快的同时,幼教师资队伍建设问题也同时凸显。

  一、当前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问题

  幼教师资领域的问题主要包括师资队伍的结构,师资培训的覆盖范畴,以及幼教人员的社会地位等。

  1.幼教师资人员缺乏,结构失衡

  2018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3.02万人,在园儿童40.36万,师生比为1:13.36,即使加上保育员,保教人员与入园儿童与《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的1∶7~1∶9也有很大距离。民办幼儿园教师1.12万人,在园儿童为16.78万,师生比为1:14.98,人员缺口更大。

  学前教育师资培育人数有限。华东师大等四所大学有幼儿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中踏上幼教岗位的有500人,两所专科学校每年毕业生约600人,与幼教行业用人需求差距很大。同时,保育人员则缺乏专业培训机制。幼儿园保健老师、营养师等岗位专业度相对更高,但目前职业教育体系中缺乏对应专业,只能从在非专业人员选取后再培训,难度更大。

  2.幼儿师资培训缺乏规范管理。

  按本市规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的个人培训经费均1000元/年,但因为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模糊,幼儿园实际使用培训经费的效益并不明显。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尚未纳入规范培训范畴。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也有获得正规教培的愿望,但现行培训机制没有覆盖这一群体。

  3.幼儿职业的行业凝聚力不足

  当前幼教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职业荣誉感,公众对于幼教与保育的专业认识模糊不清,导致行业的社会关注度偏低。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育体系中,对于幼教从业人员的专业职务评审机制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等级制度的影响,在专业岗位设置和相应的待遇上整体偏低,导致从业人员,尤其是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难以长期留在幼教行业。

  二、加强幼教行业专业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

  1.国家应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通过《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公益属性,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制定落实幼教师资管理实施条例,明确幼教师资准入门槛,逐步减少并淘汰缺乏职业教育学历者的从业人员,整体提高幼教行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3.制定科学的薪酬标准体系。幼教专业工作细致繁复,有自身特有的职业需求。为此必须摆脱基础科学知识教育类的认知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中小学教师的薪酬标准。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从事的同等专业活动,应保证民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不得有歧视条例。

  4.幼教专业教育有其特殊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也是一门新兴的科学。要为幼教从业人员提供专业职称评审的渠道。在没有历史包袱的幼教行业,职业职称评审可以直接实施社会化管理。不分公私立幼儿园,不划分幼儿园等级,直接按照专业研究能力评定职称,行政管理机构对不同职称人员的薪酬不给幼儿园硬性指标,由各幼儿园按照实际岗位需要自行招聘,确定报酬和待遇标准。

  5.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在现有高等院校的本科、专科教育体系之外,还要根据幼儿园教学、保育、儿童营养的专业岗位,构建起完善的学前教育社会化体系。一是根据当前幼教专业人员的缺口情况,以专业短期培训方式,满足紧缺岗位的需求;二是在学前教育领域构建岗位职业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和本科知识教育的完整体系,在三到五年内形成幼教专业队伍的科学培养机制,为幼教行业全面提供各种类型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