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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及保障对策(书面发言)
2015-2-3 17:29:00

  长江流域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命脉,流域水资源约占全国总量的36%,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8.8%,养育着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经济总量占全国GDP的54%。改革开放以来,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流域经济带一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引领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潮流。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未能从整体上考虑流域产业的规划布局,沿江各省市纷纷将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重化工企业设置在长江两岸,而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却相对滞后,导致长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逐年加剧,流域生态安全和水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人口和产业高度密集的城市,供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长江流域现有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共62处,占全国总数的35.43%。但长江流域目前已列入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仅占五分之一,绝大部分水源地尚未进入国家层面的保护名单,共计310处。其中,有些是供水量很大的非常重要的水源地,如上海市的青草沙水源地目前供水规模已占全市70%以上。从近五年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检查情况来看,虽然总体上达标率呈逐年递增趋势,但始终低于全国城市水源地平均值。因此,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迫在眉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长江流域水源地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

  1、重化工产业沿江密布,废污水排放量急剧增长

  目前长江流域沿江分布着五大钢铁基地(上海、武汉、攀枝花、马鞍山、重庆),七大炼油厂(上海、南京、安庆、九江、岳阳、荆门、武汉),以及上海、南京、仪征等地的石油化工基地。据统计,中国2万多家石化企业中有1万家分布在长江流域。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特征,使长江流域废污水年排放总量一直呈急剧增长态势,上世纪70年代末仅为95亿吨/年,80年代末为150亿吨/年,90年代末达到200亿吨/年,2007年超过300亿吨/年,2012年则达到347.4亿吨/年,已接近黄河年均流量。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下,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突出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超过80%,但村镇污水处理率不足20%。长江流域一带的农村基本上以粗放型的方式排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严重。同时,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存在着化肥施用量过高、流失严重和肥料配比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氮肥的实际利用率仅为1/3,近2/3氮肥通过挥发和降雨径流进入大气和河湖水网,加剧了水源地的面源污染。此外,长江流域的养殖业广泛散布在农村地区,畜禽粪尿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污染物对周围水体环境也造成严重威胁。

  3、重化工企业偷排、漏排现象严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

  自2004年以来,长江流域因重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废水偷排、漏排等行为引发了近20起重大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如2004年四川沱江氨氮污染事件、2006年湖南湘江镉污染事件、2006年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2009年江苏盐城酚污染事件等,流域内城市供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仅2014年上半年,就接连发生了三起重大的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故,分别为上海崇明岛陈家镇水厂取水口水源苯酚污染事故、湖北武汉饮用水源氨氮污染事故、以及江苏靖江饮用水源异味事故。这一系列突发性的重大水污染事故表明,长江流域饮用水安全已面临全面失控的巨大风险。

  4、因管理不善或事故造成的船舶燃油和化学品泄漏现象严重

  长江航道是我国的“黄金水道”,自古以来江上千帆竞渡,万舸争流,水运繁忙。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长江流域重化工产业建设热潮的不断兴起,长江航道危险化学品输运量巨大,时有因管理不善或事故造成的船舶燃油和化学品泄漏现象发生。如2010年南京段船舶碰撞燃油泄漏事件、2011年常州段船载苯乙烯泄漏事件、2011年长江高港段原油泄漏事件、2014年武汉阳逻码头化学品泄漏事件等,严重威胁长江流域饮用水安全。

  5、水源地保护法规不健全,保护区管理和水质应急监测能力薄弱

  在水源地保护法规建设方面,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出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从地方性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情况来看,虽然长江流域各省市大部分都已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或保护规划,但由于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建设的滞后,在具体实施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甚至形同虚设。

  二、长江流域水源地安全保障对策

  1、加强水源地保护立法

  流域立法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空白。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长江流域管理的法律,建议将《长江法》的制定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以规范长江流域复杂的涉水事务。同时,应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加强水源地的有效保护。

  2、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设置,提升应急监管能力

  制定完善的长江流域水源地划分和设置体系,明确每个省市主要水源地的位置,并按照水源地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对于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其供水区范围、水源地所需的环境缓冲区大小来确定,并为每个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水源地风险评估工作,统一编制长江流域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水源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提升水源地日常和应急监管能力。

  3、成立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水源地跨行政区合作管理组织

  建立集议事、决策和协调于一体的享有最大流域管理权限的长江流域管理委员会,统一决策长江流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该委员会由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流域各省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指导,对流域各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水利、航运等相关工作起指导、监督作用,实现流域综合统一管理,有效整肃“九龙治水”、“执法空白”的混乱局面。同时,针对水源地还应建立跨行政区合作管理组织,加强省际间水环境的功能区划协调和水源地管理。

  4、统一制订和协调长江流域各省市沿江产业发展规划

  在充分调研和分析长江流域水环境、水资源现状和承载力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市的产业发展特色和基础,由国家发改委或新成立的长江流域管理委员会牵头,统一制定长江流域“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包括重化工产业布局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

  5、建立流域层面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

  大力加强流域层面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利用先进的在线监测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的采集、储存、传输、处理、分析的数字化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监控管理平台,及时地为流域饮用水源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6、建立长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确保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经济措施。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与技术方案,明确规定流域水资源的受益者与提供者双方或多方生态补偿的权利与责任,并依据相关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落实奖惩机制。补偿方式因地而异,要经历调查与协商的过程,在开展补偿试点的基础上,对补偿效果进行评估以改进补偿方式。

  7、构建长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沿岸绿色生态廊道

  河流沿岸绿色生态廊道(或河岸缓冲带)具有提供水源、控制水和矿质养分的流动、过滤污染物、为物种迁移提供通道、维持生境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等多种功能。构建长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沿岸绿色生态廊道是有效削减和阻控水源地面源污染、恢复和重建水源地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工程措施,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自然过程和人为干扰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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